中方边民是边民互市贸易的经营主体。毗邻国家相应人员可在边民互市贸易区设立商铺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并按照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相关省区边民往来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边民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除《不予免税清单》内商品外,每人每日价值在国家规定额度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实施限量管理的进口商品,免税数量不得超出《不予免税清单》规定,且价值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额度。
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可用于生活、生产和发展致富。边民互市贸易区、落地加工企业、商铺应吸纳中方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运输、搬运、生产加工、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扩大边民就业。
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可以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加工,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对属于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商品的,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需要进入国内流通、加工的商品,在进口时照章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有关规定执行。
边民互市贸易可使用本币或外币结算,个人或企业可按规定代理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结算,鼓励使用本币结算,支持使用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